中国的汽车工业是和民族、国家的命运紧密相连的,建国后中国的汽车工业盼来了春天,走上了创业之路。
1952年10月,中国汽车工业筹备组副主任孟少农在莫斯科与苏联汽车拖拉机工业部对外联络司司长古谢夫会谈,协商一个共同的建厂进度。古谢夫表示,苏联最高领导人十分重视援建中国汽车厂之事,重大问题都亲自过问。苏方的工作是按三年完成的进度安排的,希望中方的时间安排能与苏方保持一致,集中力量建设这个厂。1953年初,孟少农回到北京,向第一机械工业部汽车局(1952年8月重工业部撤消,汽车工业划归新设的第一机械工业部)局长张逢时汇报了苏方对汽车厂建设的重大修改意见:把生产能力不足3万辆的补齐至3万辆,并预留发展一倍的条件,增加投资;建厂时间由四年提前到三年,还带回了经苏联汽车拖拉机设计院审查同意的三年建厂进度表。第一机械工业部汽车局研究认为此事意义重大,国家计委领导认为此事要直接向毛主席、党中央报告。
1953年5月27日,第一机械工业部党组向毛主席、党中央提交报告,详细介绍了苏方的建议和汽车厂的筹备情况。报告中指出:“按我部现有力量,四年完成犹有困难,三年完成更无把握;但不按苏方三年进度进行,亦有若干需要考虑之处。”报告具体说明了如不按苏方建议进行,将会带来进口设备积压和专家延聘等一系列问题。报告最后说:“我们如能够提前半年或一年完成此项工程,可以培养力量,取得经验,以便迎接1955、1956年开始的更多基本建设工程。”
毛主席和党中央十分重视第一机械工业部党组的报告,把这份报告提交政治局会议进行讨论。会上,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邓小平等领导同志都发了言,一致支持汽车厂三年建成出车。政治局会议之后,1953年6月9日,毛主席亲自签发了著名的《中共中央关于力争三年建设长春汽车厂的指示》。
《指示》完全赞成三年建成长春汽车厂的建议,肯定了缩短建设时间对国防建设、经济建设的重大意义。实事求是地指出我国技术落后,又没有经验,要在三年内建成这样大规模的工程,无论施工力量的组织、施工技术,都将会有很大的困难,“因此,中央认为有必要通报全国,责成有关部门,对长春汽车厂的建设予以最大的支持,力争三年内建成。”并具体规定:“目前所需的技术干部和行政管理干部,中央组织部应迅速尽量予以调配;将来该厂需要国内制造的设备,各企业应尽量予以优先制造,并切实保证质量;在材料和物资供应上,国家物资分配应优先予以调拨,交通部门应保证及时运输。”
党中央专为一个工厂的建设发出文件,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充分表明了毛主席、党中央对建设汽车厂,发展我国汽车工业的关怀与支持。全国支援汽车厂的建设,是这一文件的中心思想,“三年建成”是党中央、毛主席的战斗号令。
中央指示下达后,第一机械工业部立即着手拟订三年建厂的进度计划,以便协调、统一国内外、部内外、厂内外的行动,完成三年建厂的任务。
1953年6月17日,援建一汽的苏联专家组组长希格乔夫抵京,中苏双方对三年建厂的进度计划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讨论与研究,做了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商定了一个共同的建厂进度计划,于6月22日上报毛主席和党中央。党中央批转这一计划后,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大力支援一汽的建设,一汽从此走上了轰轰烈烈的创业之路。(涛子 整理)